《資助出版協議》寫書人人都可以進行創作,但是想要成功出版就需要資金。各種各樣的出版方式中還有資助出版的形式,對于一些出色的符合規定的書籍國家也有相關的資助政策,下面為大家帶來資助出版協議。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本書出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書稿約 萬字,插圖 幅,擬定 開本。首印 冊,其中甲方 冊。
第二條、甲方愿意資助該書出版,資助金額為(大寫) 萬 仟 佰元,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乙方交付定金 萬元,余款須于該書編校工作完畢付印之前一次足額交付給乙方。該書出版后,乙方給甲方樣書 冊。
第三條、甲方愿意全額資助該書出版,資助金額為出版該書的實際支出費用,包括:編校費( 元/萬字)、激光照排費、制圖費、印制費(甲方冊數)、作者稿酬、管理費、稅費等。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乙方交付定金(大寫) 萬 仟 佰元,余款須于該書編校工作完畢付印之前一次足額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收到甲方購書款后應按實際收到款額在 天內開具發票。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符合出版規范的該作品的全部文稿、圖片及其電子版文稿。因甲方文稿不符合出版規范要求或不能按時交稿而造成的出版周期延誤或選題被下掉,責任由甲方自負。
第六條、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作品并初審合格后,應積極申報并爭取納入選題計劃。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出版資助經費后,應于 天(注:一般至少應90天)內出版該書。如因不可抗原因致使該書不能出版,乙方應扣除實際發生費用后將定金余額退還甲方。
第七條、因下列原因致使該書不能出版時,乙方有權終止該書出版,甲方定金不再退還:
。1)乙方已完成編校工作,甲方卻遲遲不按本協議第2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出版資助經費余額;
。2)甲方提供的書稿不符合國家圖書出版有關規定或質量存在嚴重問題,雖經多次修改仍不符合出版要求的;
。3)甲方單方放棄該書出版。
第八條、甲、乙雙方均可根據市場發行情況對該書提出重印或再版請求,任何一方不得進行限制。但重印和再版不得違背國家有關規定。如甲方提出重印時,除應支付因重印發生的印制費用外,還應支付管理費和稅費(大寫) 萬 仟 佰元。
第九條、該書印刷須在雙方共同認可的印刷企業進行,所確定的印刷業
必須具有國家授予的印刷資質、并具有通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年檢的證明,必要時該印刷企業應接受乙方的現場考察。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為繁榮發展新聞出版事業,鼓勵支持優秀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確保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科學管理、規范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
該《辦法》于2008年10月8日由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以新出聯〔2008〕8號印發,《辦法》分總則、機構與職責、范圍與分類、申報與確定、撥款與支出、實施與管理、罰則、 附則8章32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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